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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動態

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公示

  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地塊生產期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主要土壤污染物為石油烴、苯、多環芳烴,主要地下水污染物為揮發酚、石油類、多環芳烴。地塊擬由政府收回,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兼容用作三類物流倉儲用地,屬于《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第二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保障再開發利用過程中的用地安全,消除對地塊內活動人群的健康風險,需對萍鄉化工廠污染地塊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復。
  白城市工程建設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受項目建設主體萍鄉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根據《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和《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地塊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完成了《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實施方案》。
  一、 地塊基本信息
江西省萍鄉化工廠地塊場地。該場地位萍鄉市安源區丹江南路東50m,占地面積約111189m2,共166.8畝,東至亭子下社區,南至空地(距離中環南路約60~150m),西至丹江北路,北至鐵路線界。對照點位于距離場地東南側150m處無擾動地塊,坐標為E113.867198,N27.595709。場地歷史用地情況為土丘和荒地,2015 年廠區全面停產。
  二、治理修復目標和范圍
依據風險評估的理論和國內外修復目標確定常規方法,修復目標值的最終確定需結合場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通過風險評估模型計算的風險控制值、我國及當地土壤背景值、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階段所使用的篩選值、經濟水平和修復技術水平可達性,從而提出經濟合理、科學可行的修復目標值。為了避免過度修復,也為了使整個土壤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過程邏輯連貫,當計算出的風險控制值低于篩選值時,優先采用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具體詳見《江西省萍鄉化工廠污染場地修復項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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